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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最近公佈對直資學校的審計報告,發現部分直資學校有不同管治問題,引起社會關注,本刊會連續四期為讀者撮錄審計署報告的要點,
讓讀者了解直資學校的一些問題,在選校時要多加關注。以下是報告原文引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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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9/10 年度, 有六間直資學校根據各自的法團條例成立學校管治團體,
管理學校的運作。該六個學校管治團體的組成人選沒有包括家長及教師代表的校董。審計署建議教育局局長應促請所有直資學校,
在學校管治團體中加入各主要持份者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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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條例》( 第2 79 章), 任何人除非已在教育局註冊為某學校的校董, 否則不得出任該學校的校董。凡年屆70
歲或以上的人士申請註冊為校董, 如未能出示醫生證明書, 證明他在健康方面適合執行校董職能, 則有關申請可能被拒。另一方面,
如有任何人停任校董, 該校須在一個月內通知教育局。審計署注意到一間學校的兩名校董沒有註冊。該兩名校董已年滿7 0 歲,
但不願提交醫生證明書作註冊之用。審計署亦注意到, 截至二零一零年六月,
有一間學校沒有通知教育局取消三名已停任超過三個月的校董的註冊。審計署建議教育局局長應提醒直資學校: (a)
確保所有校董已經註冊;及(b ) 如有任何人停任校董, 須在一個月內通知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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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在二零一零年五月和六月探訪了四間直資學校。在審查學校管治團體的會議記錄後發現: ( a ) 部分校董的出席率低;
及(b ) 多個會議的出席人數, 未達法定人數。審計署建議教育局局長應提醒直資學校: (a )
監察校董出席學校管治團體會議的情況; 及(b ) 確保學校管治團體日後舉行的會議, 每次均有足夠法定人數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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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訪的四間直資學校中, 審計署注意到:( a ) 有兩間學校的校董會既無制訂任何利益申報指引, 亦無備存任何申報記錄; (
b) 另一間學校的兩名校董沒有提交周年利益申報資料; 及( c ) 餘下一間學校,
其法團校董會沒有備存登記校董作出申報的登記冊, 違反《教育條例》的規定。審計署建議教育局局長應提醒直資學校確保: (a )
已訂立妥善制度, 監管校董的潛在利益衝突; 及(b ) 遵守有關監管校董利益衝突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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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免學生被剝奪在直資學校就讀的機會, 直資學校須採納學費減免/ 獎學金計劃, 並以學費收入作為經費。審計署審查了6 7
間直資學校的2008/09年度經審核的帳目, 發現: ( a ) 有5 間學校的學費減免/ 獎學金計劃經費並非來自學費收入;
及( b) 有1 4 間學校的學費減免
/ 獎學金計劃的運用率為50% 或以下。審計署建議教育局局長應: (a ) 確保直資學校撥出規定的學費收入款額作為學費減免/
獎學金計劃的經費; 及(b ) 與有關的直資學校跟進, 以探討學費減免/ 獎學金計劃運用率低的原因。
(直資學校的質素四之一)
本刊休刊啟示
因應聖誕節及新年學校假期,《家長週記》將由12月19日至2011年1月9日休刊,2011年1月16日復刊,敬請讀者垂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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